歡迎您光臨「台北市農會網路商城」(以下簡稱本網站),台北市農會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為了讓您能夠安心的使用本網站的各項服務與資訊,特此向您說明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以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閱下列內容:
一、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
(一)當您洽辦本網站業務或參與本網站活動時,我們將視業務或活動性質請您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並在該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非經您書面同意,本網站不會將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二)本網站在您使用服務信箱、問卷調查等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
(三)於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我們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此記錄為內部應用,決不對外公布。
(四)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我們會將收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之統計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我們會視需要公佈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
三、資料之保護
(一)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只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
(二)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本網站相關單位提供服務時,本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
四、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
本網站的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您也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中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五、與第三人共用個人資料之政策
(一)本網站絕不會提供、交換、出租或出售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個人、團體、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但有法律依據或合約義務者,不在此限。
(二)前項但書之情形包括不限於:
1、經由您書面同意。
2、法律明文規定。
3、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4、為免除您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5、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或蒐集著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6、當您在技服中心網站的行為,違反技服中心的服務條款或可能損害或妨礙技服中心權益或導致任何人遭受損害時,經技服中心研析揭露您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辨識、聯絡或採取法律行動所必要者。
7、有利於您的權益。
(三)本網站委託廠商協助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對委外廠商或個人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六、Cookie之使用
為了提供您最佳的服務,本網站會在您的電腦中放置並取用我們的Cookie,若您不願接受Cookie的寫入,您可在您使用的瀏覽器功能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即拒絕Cookie的寫入,但可能會導至網站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 。
七、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
本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
第一條 依據
台北市農會網路商城(以下簡稱本會)在處理個人資料檔案時,依據《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計畫),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採取技術上及組織上之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並以所須支出之費用與所欲達成之個人資料保護目的符合適當比例者為限。
第二條 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計畫
本會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客戶之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及執行職務或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法定義務之範圍內,據以界定本會個人資料之範圍。
一、資料庫安全方面
(一) 本會網站主機托管於遠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振),遠振通過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認證,並有提供SSL加密安全機制,透過網站販售產品時,涉及接受信用卡或金融卡付款或傳輸如姓名、地址等個人敏感資訊時,可保障網際網路連線安全。
(二) 遠振資料庫定期備份以防止資料受損,備份資料之保護比照原件辦理。
二、個人資料安全方面
(一) 個人資料檔案建置在資料庫上者,釐定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使用者帳號」、「識別密碼」,識別密碼保密,不得與他人共用。
(二) 非經允准不得使用個人資料檔案。
(三) 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即退出,不得留置在電腦顯示畫面上。
(四) 若顧客以電話查詢其個人資料時,需先經認證後方可回覆相關資料,以維護顧客之權益。
三、資料安全管理方面
本會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者,於保存期限屆滿時,以碎紙、委外焚化等方式銷毀。受委託事業簽定個人資料保護條款規範,並派員監督處理程序及留存相關事證。
四、人員管理措施方面
(一) 本會所屬人員使用電腦設備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有專屬帳號密碼登入電腦系統,存取個人資料檔案權限與所職掌業務相符。
(二) 因業務需要而須利用非權限範圍之特定個人資料者,需事前提出申請,經業務主管人員同意後開放權限利用。
五、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一) 本會會員個人資料儲存於遠振資料庫中,未經授權無法取得。
(二) 個人資料儲存媒體於廢棄或轉作其他用途前,適當方式銷毀或確實刪除該媒體中所儲存之個人資料。委託他人執行上開行為時,用第九條第十二款之規定,適當之監督。
(三) 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如有加密或遮蔽之必要,採取適當之加密或遮蔽機制。
(四) 傳輸個人資料時,有適當安全之防護機制。
(五) 依據所保有個人資料之重要性,採取適當之備份機制,並比照原件保護之。
六、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一) 本會所屬員工妥善保管個人電腦存取資料之硬體,並設定登入及螢幕保護程式密碼。
(二) 本會所屬員工於下班前關閉電腦電源,並將所保有其他個人資料之媒介物置於個人抽屜內上鎖保管。
七、技術安全管理措施
(一) 採取適當之安全機制,避免用以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遭受無權限之存取,包括但不限就個人資料之存取權限,設定必要之控管機制,並定期確認控管機制之有效性。
(二) 定期確認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具備必要之安全性,包括但不限採取適當之安全機制,因應惡意程式及系統漏洞所造成之威脅。
(三) 進行軟硬體測試時,避免使用實際個人資料。如確有使用實際個人資料之必要時,明確規定其使用之程序及安全管理方式。
(四) 定期檢查使用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之使用狀況及個人資料存取之情形。
八、申訴與諮詢方面
當事人行使個資法第3條之權利,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請求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設立申辦窗口及聯絡方式(即本公司購物中心)。
(二) 確認申請人身分是否為本人,或經本人委託。
(三) 依個資法第10條、第11條規定辦理,如有得拒絕之事由,將理由告知申請人。
(四) 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及其收費基準。
(五) 辦理期限不得違反個資法第13條之規定。
第三條 改善行動
一、發現缺失時,立刻進行風險評估與改進措施,以確保安全維護計畫之有效性。
二、若發生個資安全事件或其他違法情事,立即進行檢討改進,修正執行程序或行為,並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再度發生。
三、隨時注意社會輿情報導、技術發展及法令修正等事項,檢討本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立即予以修正,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
第四條 業務終止之資料處理
本會因結束業務經營、交易完成、特定目的消失、契約或法令規定期限屆滿等,所保有之紙本個人資料以碎紙、委外焚化等方式銷毀紙本。
本會進行前項個人資料銷毀處理時,需記載處理之時間、地點,並以照相或錄影方式留存紀錄。